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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872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农业机械制造;畜牧机械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农业机械制造;畜牧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及季度报告公告前1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前 15日内及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期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期间。(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期间。
第三十六条 …… (十八)审议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第三十六条 …… (十八)审议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7.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或市值的50%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7.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文件相关规

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1、《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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