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花溪科技”)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期限延期至2025年9月30日,现将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号)。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1,4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6.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不含税)及未支付部分保荐费(不含税)之和人民币7,958,037.74元后,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84,441,962.26元。另外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723,217.3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718,744.95元。
截至2023年3月24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第103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1 | 年产 5000 台农业收获机械智能升级改扩建项目 | 76,874,995.19 | 53,432,411.98 | 69.51%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3,843,749.76 | 2,569,811.30 | 66.86% |
合计 | 80,718,744.95 | 56,002,223.28 | 69.38%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账户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2024年6月30日余额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嘉县支行 | 16401101040022072 | 172,214.63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 999156005110002161 | 5,201,723.7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东商业中心支行 | 41050167289909886666 | 20,311,669.38 |
合计 | 25,685,607.79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600.22万元,投资进度为69.38%。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年产 5000 台农业收获机械智能升级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结合自身农业机械业务市场增长情况和公司产能情况,综合研判行业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基于审慎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经过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综合分析,相应放缓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建设完成期限预计顺延。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5000 台农业收获机械智能升级改扩建项目”的募投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除上述延期外,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5000 台农业收获机械智能升级改扩建项目”的募投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