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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唐智控”、“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92号),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64,017,65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5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9,999,995.27元,扣除发行费用11,537,259.9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8,462,735.3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2-00065号)以及《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 第2-00066号)。

(二)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项 目金额(元)
2023年12月31日募集专户余额2,767,967.36
加:1-6月赎回理财产品金额38,900,000.00
加: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金额849,152.11
减:1-6月募投项目使用金额39,531,253.33
减: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金额35,895.62
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949,970.52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本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投项目的投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照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本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584000001012010062709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账号79300078801300002146),开设了2个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英唐极光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唐极光”)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5840000010120100641972)开设了1个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下设理财账户;本公司子公司香港英唐极光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极光”)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NRA5840000511420100002156、账号NRA5840000512720100000321)开设了2个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本公司子公司英唐极光微技术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极光”)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NRA5840000511420100002287、账号NRA5840000512720100000290)开设了2个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1)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账号余额(元)备注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840000010120100627095440,711.33活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7930007880130000214615,591.64活期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8400000101201006419722,102,729.45活期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NRA584000051142010000215620,152.10活期
开户行账号余额(元)备注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NRA584000051272010000032125,960.61活期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NRA5840000511420100002287147,152.46活期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NRA5840000512720100000290197,672.93活期
合计:2,949,970.52

(2)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以理财形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43,100,000.00元,明细如下:

发行银行产品名称金额(元)预期收益率(%)起始日到期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七天通知存款43,100,000.001.552022年10月25日--
合计--43,100,000.0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本公司设立银行账户专户存放募集资金,2022年8月2日本公司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3日本公司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英唐极光设立银行账户专户存放募集资金,2022年10月11日英唐极光、英唐智控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9月22日,香港极光、英唐智控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22日,日本极光、英唐智控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22日,日本极光、英唐智控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11月27日,香港极光、英唐智控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所有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所有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2024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除《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披露的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MEMS 微振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1,744.7621,744.7621,744.763,953.137,338.5633.75%2025年2月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6,101.517,255.246,101.510.006,101.51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7,846.2729,000.0027,846.273,953.1313,440.07--------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合计--27,846.2729,000.0027,846.273,953.1313,440.07----0.000.00----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度、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含“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不适用(“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MEMS微振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按计划推进中,已购买部分产线设备并处于调试阶段。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期效益情况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将“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MEMS微振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增两个实施主体和两个实施地点。即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实施主体香港极光、日本极光,新增香港和日本两个实施地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适用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有1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有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310万元用于进行现金管理,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等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施部门申请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因工作人员对相关款项理解有误,从募集资金专户超额划转43.58万元至一般户。公司发现该问题后及时进行了纠正,将相应款项加上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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