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本次修订章程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增补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各1名,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
原条款内容 | 修订后条款内容 |
第五章 第二节 董事会 |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根据需要也可设副董事长一人。其中设独立董事四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根据需要也可设副董事长一人。其中设独立董事五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六章 公司事业合伙人委员会 | |
第一百四十二条 事业合伙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三)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4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 第一百四十二条 事业合伙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三)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5名非独立董事和5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过程中,可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