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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关于追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追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1、公司已审批通过的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本次追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追加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综合业务。公司将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结合与各行开展的业务产品及其优势,综合考虑各行用信条件,合理使用在各银行间的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本次追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2024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授信的额度总计为13亿元。本次向追加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追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追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追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及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追加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综合业务。公司将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结合与各行开展的业务产品及其优势,综合考虑各行用信条件,合理使用在各银行间的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追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及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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