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