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宇瞳光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宇瞳光学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2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24.97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875.03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2023年8月17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201176024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8,809.27万元(包括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的余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累计收到的未使用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华 丁 慧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