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总金额为38,775,141.10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 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金额(元) |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 -38,812,450.54 |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468,739.25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36,919,054.59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1,424,656.70 |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 37,309.44 |
其中: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105,113.30 |
商誉减值损失【注2】 | -67,803.86 |
合计 | -38,775,141.10 |
注1:上述表格减值损失以“-” 号填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2:上述商誉减值损失系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深圳新视达视讯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时,因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而确认商誉,这部分商誉在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时相应予以计提减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各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确认方法如下: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 票据类型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应收账款——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款项性质 | |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 账龄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 账龄 | |
其他应收款——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组合 | 款项性质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组合 | ||
其他应收款——代收代付组合 | ||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 账龄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合同资产——应收质保金组合 | 款项性质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合同资产——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组合 | 款项性质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2、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 |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 (含,下同) | 5.00 | 5.00 |
1-2年 | 10.00 | 10.00 |
2-3年 | 30.00 | 30.00 |
3-4年 | 50.00 | 50.00 |
4-5年 | 80.00 | 8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自款项实际发生的月份起算
3、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认定标准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8,775,141.10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总额38,775,141.10元。上述资产减值准备仅为按相关政策进行的预估计提,相关的收款权利并未随之减少或灭失,不会对公司运营资金及现金流产生影响,且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实际核销应收款项的情况。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