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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关于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所涉问题的整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300635 证券简称:中达安 公告编号:2024-062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所涉问题的整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达安”)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张萌、吴君晔、陈天宝、杨萍、张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2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对《警示函》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查找问题原因,并制定了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警示函提及问题及公司实施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财务核算不准确

问题描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顺水)计算坏账准备有误,2022年多计提坏账准备322.32 万元,2023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67.74万元,中达安持有广东顺水67%的股权,导致中达安披露的2022年年报少确认归母净利润183.56万元、2023年年报多确认归母净利润152.48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归母净利润的1.02%、36.69%。以上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自查发现相关财务数据存在错报迹象后,要求控股子公司广东顺水进行了全面复核,同时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公司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公司已于2024年7月22日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及相关

定期报告的更正事项。

2、加强对子公司各业务环节的监督审计,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日常复核工作,并加强合规风控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核算情况的检查审计力度,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3、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规范化的业务流程、企业会计准则及与财务核算、账务处理相关的法规规范,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合规意识,从而不断提升公司整体的财务核算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整改部门: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后续严格按相关准则及规定规范执行

(二)信息披露不准确

问题描述:

1、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2024年1月30日,中达安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实现归母净利润为盈利750万元至1,100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30万元至-250万元。4月23日,中达安披露了《2023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4月29日,中达安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公司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415.64万元,扣非净利润为-621.41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情况差异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以上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关联交易。2023年度,中达安接受关联方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1,102.59万元未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以上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在2024年1月30日披露业绩预告时,公司参股公司北京燕山玉龙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山玉龙”)2023年年报审定数与未审报表的差异及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两项调整事项均无明显迹象,未被列入业绩预告测算范围内。随着燕山玉龙的审计数据及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项事项明确,基于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及时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了修正。

2、公司自查发现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后,在审议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时已及时分类别审议相应的额度,并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和《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9)。

3、公司及相关人员深刻吸取教训,公司将从制度建设、财务监督与内控检查、信息沟通等角度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针对未确定事项,加强与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沟通,充分获取信息以准确反映业务实质,提高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后续公司加强财务部门内部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提高沟通效率加强与各相关方的沟通,在工作中及时就重要会计事项做出预判、安排和部署,严格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制定处理方案,争取尽快消除不确定因素,以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4、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吸取教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管控水平,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各部门、各子公司对关联方交易识别、认定、按照时限要求履行申报职责,使公司关联交易能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决策,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加强公司管理层、相关业务部门、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对关联交易相关法规、管理制度、审批流程的学习培训,强化关键人员、关键岗位的规范意识,确保内控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整改部门: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后续严格按相关准则及规定规范执行

二、整改情况总结

针对《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公司根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启动了内部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内部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学习,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深刻的检讨与反省,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本次现场检查对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财务管理、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经过全面梳理与自查,公司深刻认识到了在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后续公司将加强管理层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并强化监督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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