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了延后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1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1.3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134.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559.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0年8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2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总额 | 投资进度 |
1 | 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 | 45,582.94 | 42,935.53 | 94.19% |
2 | 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 2,143.00 | 893.15 | 41.68% |
3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16,000.00 | 16,000.00 | 100.00% |
合计 | 63,725.94 | 59,828.68 | -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对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1 | 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5年6月30日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近年来医药行业监管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对营销网络布局、销售团队规划配置等均提出新的要求以适应变化,从而导致该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
鉴于上述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了延后调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采取审慎的态度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钟德颂包静静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