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汉邦高科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李柠先生和孙贞文先生分别向公司提供额度为3,000万元、2,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李柠先生和孙贞文先生拟继续分别向公司(含全资控股公司)提供额度为3,000万元、2,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下简称“本次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且不收取利息费用,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关联关系说明
李柠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孙贞文先生为公司董事及总经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柠先生、孙贞文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财务资助已经由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李柠先生、孙贞文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次财务资助系李柠先生、孙贞文先生提供的无息借款,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李柠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李柠先生及王朝光先生共同控制的北京沐朝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23.03%的公司股份。
孙贞文先生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孙贞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长李柠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孙贞文先生分别向公司(含全资控股公司)提供额度为3,000万元、2,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可提前还款。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且不收取利息费用,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经营发展流动资金。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李柠先生及孙贞文先生为公司提供额度为3,000万元、2,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不收取利息费用。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李柠先生及孙贞文先生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不收取利息费用,体现了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六、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董事及总经理孙贞文先生分别向公司提供额度为3,000万元、2,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李柠先生及孙贞文先生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收取利息费用,体现了对公司发展的有力支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董事及总经理孙贞文先生分别向公司提供额度为3,000万元、2,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李柠先生及孙贞文先生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收取利息费用,体现了对公司发展的有力支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信达证券认为:汉邦高科拟接受李柠先生、孙贞文先生无偿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独立董事已召开了专门会议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对上述接受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旭 韩晓坤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