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及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上述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等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二、备查文件
1、《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8月)。
特此公告。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