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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阳节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该解释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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