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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1、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处理方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处理方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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