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2024年
月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6.69元/股,初始发行股数为22,266,300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在初始发行规模22,266,300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339,945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25,606,245股。
初始发行规模22,266,300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48,961,547.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2,012,083.23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949,463.77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截至2024年
月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出具了华兴验字[2024]24002480012号《验资报告》。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339,945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2,344,232.0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016,379.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327,852.84元。截止2024年
月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出具了华兴验字[2024]24002480020号《验资报告》。汇总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1,305,779.0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24,028,462.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277,316.61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于2024年
月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主体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户 | 协议签署时间 |
1 |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 | 152690100100245763 | 2024年3月1日 |
2 |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 | 595901373810000 | 2024年3月1日 |
二、募集资金监管补充协议的签署情况
近日,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三、《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
将原协议第六条: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修改为: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除本协议变更内容外,原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仍然适用,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四、备查文件
(一)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