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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三一重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4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7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8,285,715股,发行价格为29.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091.43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021.5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7,069.8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17日出具了《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83434_G03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24年7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截至2024年7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比例
三一重能智能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40,000.0022,364.1855.91%
三一巴彦淖尔零碳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50,800.0027,828.0354.78%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三一重能智能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2024-8-102025-8-10
2三一巴彦淖尔零碳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2024-9-302025-9-30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1)“三一重能智能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及“三一巴彦淖尔零碳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整体建设工厂量大、环保节能要求高、建设标准高,选用了技术成熟可靠、满足产品基数要求和生产效率的先进设备,项目建设涵盖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工艺、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组织及调试等环节,建设周期较长,厂房、设备等相关款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

(2)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整体经营角度出发,在不影响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公司对项目资本支出进度进行适度管控。

综上,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综合考虑实际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的影响,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延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三一重能智能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建设项目“三一巴彦淖尔零碳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杨成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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