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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线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4-075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公司拟对该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减去派息金额。该事项已得到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7.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分别授予程伟先生、胡德勇先生限制性股票5.00万股,授予价格为4.19元/股。2023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8.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经董事会批准,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317股。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3年11月27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详见公告《华通线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10.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意对已经离职的1名股权激励人员的7,000股股票以4.068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告《华通线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目前该回购注销事宜正处于公示流程中。

12.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回购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人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对象,上述1名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股数为35,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11,524,781股的0.007%。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2022年9月19日)至今,公司无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无需对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回购价格

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规定: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2022年9月19日)至今,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或增发等事项,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公告《华通线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回购价格”部分的调整,亦适用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故本次回购价格为4.068元/股。

如上述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具体回购实施情况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公告为准。

(四)回购资金的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基于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审议通过的回购注销事宜及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证券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增减变动(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508,845,42899.480508,845,42899.48
限售流通股2,672,3530.52-35,0002,637,3530.52
总股本511,517,781100.00-35,000511,482,781100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原因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5,00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经监事会审议,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

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则、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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