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同意对激励对象因离职
或退休(含已退休或即将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对应的合计1,050,000份股票期权和445,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1、本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0人因已离职,有3人因退休(含已退休或即将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050,000份。本次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362人调整为349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622,540份调整为18,572,540份。
2、本激励计划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0人因已离职,有3人因退休(含已退休或即将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中,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合计145,500股,回购价格为13.26元/股,退休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合计300,000股,回购价格为13.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57人调整为344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02,410股调整为7,756,910股。公司拟就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事项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为5,907,330元(另加按规定应支付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李凤凤女士、朱志勇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此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