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同意对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退休(含已退休或即将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对应的合计1,050,000份股票期权和445,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1、本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0人因已离职,有3人因退休(含已退休或即将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050,000份。
本次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362人调整为349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622,540份调整为18,572,540份。
2、本激励计划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0人因已离职,有3人因退休(含已退休或即将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中,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合计145,500股,回购价格为13.26元/股,退休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合计300,000股,回购价格为13.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57人调整为344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02,410股调整为7,756,910股。公司拟就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事项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为5,907,330元(另加按规定应支付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李凤凤女士、朱志勇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此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出具了书面同意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审批流程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