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0.1%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王鸣 |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768,564 | 0.33% | 上市前取得:608,564股上市后取得:160,000股 |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王鸣 | 不高于192,140股 | 不高于0.08%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上市前取得 | 个人资金安排 |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王鸣先生曾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有关承诺如下:
“1、本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3、对于本人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在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减持时及时通知发行人,并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减持计划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6个月;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文件。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