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6.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266.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071.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11月26日全部到账,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799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协议甲方公司已与协议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及协议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鼎阳募集专户协议001号、鼎阳募集专户协议002号、鼎阳募集专户协议003号、鼎阳募集专户协议004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鼎阳募集专户协议002号)(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第一条约定,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8190100100143663,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现经协议各
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原《监管协议》第一条中的“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修改为“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各方同意《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鼎阳募集专户协议001号、鼎阳募集专户协议003号、鼎阳募集专户协议004号)相应终止不再执行。
(三)《监管协议》约定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为陈进、郑凌云。郑凌云因工作安排原因,不再负责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丙方决定由保荐代表人蔡莹珊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四)除本补充协议明确作出修改,《监管协议》其他条款内容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