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物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东航物流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7号)核准,东航物流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8,755,556股,并于2021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1,587,555,55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28,80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9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8,755,556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天津睿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睿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42,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0%,该部分限售股限售期已于2024年6月8日到期,将于2024年9月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天津睿远作出的与股份流通限制有关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和/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2,88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5日;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天津睿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2,880,000 | 9.00% | 142,880,000 | 0 |
合计 | 142,880,000 | 9.00% | 142,880,000 | 0 |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785,840,000 | -142,880,000 | 642,960,0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801,715,556 | +142,880,000 | 944,595,556 |
股份合计 | 1,587,555,556 | 0 | 1,587,555,556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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