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东方证券大厦1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8名,实际出席监事8名(其中,监事吴俊豪、徐永淼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杜卫华监事会副主席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中期财务工作报告》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中期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中期风险管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同意公司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A股);同意公司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4年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A股、H股)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