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明确公司未来三年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未来发展战略及股东诉求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分红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放股票股利。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同时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根据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因素,公司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时间间隔
1、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未来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分别不低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40%、45%、50%。
2、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在公司连续盈利的情形下,两次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4个月。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提出,并经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监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充分考虑监事和公众投资者意见,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调整的条件和过程
是否合规。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监事和公司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如果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而需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