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其中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的规定。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将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合并利润表。具体追溯调整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3年1-6月 | |||
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营业成本 | 261,963,305.55 | 288,807,188.57 | 26,843,883.02 |
销售费用 | 44,981,985.59 | 18,138,102.57 | -26,843,883.02 |
2024年1-6月 | |||
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营业成本 | 320,234,701.59 | 351,588,627.75 | 31,353,926.16 |
销售费用 | 57,234,489.22 | 25,880,563.06 | -31,353,926.16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留存收益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