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上午11:00在公司总部潢川县华英大厦16层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丁庆博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张胡琼女士采用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庆博先生主持,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