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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十一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话、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十一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上午11: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十一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煜炜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确定的审计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供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董事会关于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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