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辰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