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139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次激励计划139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