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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新材: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000859 证券简称:国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7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56,526,541股A股股票,发行价为4.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07,499,965.3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2,236,722.5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5,263,242.81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2202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54,645,710.2元,本年度使用462,687,808.12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2,454,855.33元,理财产品余额0.00元,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654,645,710.2元,银行手续费支出145,917.5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95,263,242.81元的差异金额为存款利息41,983,240.2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2000037133966660000006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58060078801400000884专项账户,批准全资子公司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先基材料”)开设了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20010268895066600000011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严格

执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存放银行银行账户账号存款方式余额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20010268895066600000011活期存款82,454,855.33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20000371339666600000064活期存款已注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58060078801400000884活期存款已注销
合计82,454,855.3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2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议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计划募投项目高性能微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建设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调

整。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出资全资子公司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用于项目建设,并根据项目变更情况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11日披露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2-011)。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编制单位: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9,526.3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208.5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5,646.3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5,464.5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80.04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补充流动资金13,880.0013,880.000.0013,892.75100.09不适用
高性能微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55,646.320.000.000.000.00不适用
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变更后)0.0055,646.3219,208.5551571.8292.68建设期
合计:-69,526.3269,526.3219,208.5565,464.57-
超募资金投向(无)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编制单位: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有(详见附件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有(详见附件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投入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编制单位: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高性能微电子级聚 酰亚胺膜材料项目55,646.3219,208.5551571.8292.68建设期
合计55,646.3219,208.5551571.82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根据公司未来聚酰亚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紧抓国内聚酰亚胺行业高速发展机遇窗口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拟变更“高性能微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及实施地点。项目实施主体由安徽国风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内容由总投资90,220.78万 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55,646.32万元,建设6条聚酰亚胺薄膜生产线,产能790吨,变更为总投资87,034.5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55,646.32万元,建设5条聚酰亚胺薄膜生产线,产能815吨;项目实施地点由合肥市高新区铭传路1000号变更为合肥市新站区东方大道和颍州路交口东北角。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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