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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情况

公司2024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838,283.9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9,611,478.47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8,780,177.03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84,277,592.34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如下: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8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46,609股后的123,953,39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8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078,809.65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报告期。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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