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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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541,66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7.50元,共计募集资金5,828,645,675.00元,坐扣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202,814,100.00元(实际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为204,314,100.00元,前期已预付不含税保荐费1,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625,831,575.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托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735,170.5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94,596,40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金 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559,459.64 |
减:截至2023年度累计的募投项目投入金额 | 34,455.07 |
加:截至2023年度累计的利息收入净额 | 17,162.19 |
减:本报告期累计的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包含股份回购) | 8,237.72 |
其中: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金额 | 3,030.57 |
加:本报告期累计的利息收入净额 | 6,465.47 |
减:募集转入证券账户后暂未用于股份回购的本金及利息余额 | 1,000.56 |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中存放于理财专户的余额合计 | 435,349.99 |
其中:受让大额银行存单时垫付的前手利息金额 | 549.99 |
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 | 104,043.96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4年4月18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账面) | 备 注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 | 39180188000098653 | 8,903.90 | 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专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 | 755918272910206 | 484.51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专户[注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浪支行 | 44250100017700003794 | 678.68 | 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专户[注3]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 | 39180180807960105 | 316.19 | 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专户[注4]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注1] | 9550880232435500607 | 968.73 | 补充流动资金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 | 39180188000098571 | 90,564.88 | 超募资金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浪支行 | 44250100017700003795 | 5.19 | 超募资金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 | 9550880232435500797 | 0.96 | 超募资金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 10852000000408249 | 0.28 | 超募资金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 443066412013006201203 | 1.11 | 超募资金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 | 15221596888888 | 1.28 | 超募资金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 | 79470078801400000427 | 0.00 | 超募资金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 | 636616244 | 2,091.30 | 超募资金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 41014100040051098 | 26.66 | 超募资金 |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008603353700865 | 0.29 | 超募资金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山支行 | 744576129803 | 0.00 | 超募资金 |
合 计 | 104,043.96 |
[注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度使用完毕,账户中的余额系超募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孳息[注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横朗社区华繁路嘉安达大厦19层01-06号、华繁路东侧嘉安达科技工业园厂房七栋4层”[注3]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品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注4]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用于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
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募投项目实施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8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月30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受托银行 | 产品名称 | 起息日期 | 到期日期 | 金额 | 是否赎回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 | 大额存单 | 2023/11/14 | 2026/11/14 | 10,000.00 | 否 |
结构性存款 | 2024/5/28 | 2024/11/22 | 10,000.00 | 否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 大额存单 | 2024/5/16 | 2027/5/16 | 10,000.00 | 否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4/5/24 | 2024/6/30 | 29,000.00 | 否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4/5/28 | 2024/11/29 | 10,000.00 | 否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浪支行 | 大额存单 | 2023/12/5 | 2026/1/11 | 9,000.00 | 否 |
结构性存款 | 2024/5/17 | 2024/11/18 | 87,700.00 | 否 | |
大额存单 | 2024/5/17 | 2024/11/17 | 4,600.00 | 否 | |
大额存单 | 2024/5/24 | 2024/11/24 | 5,500.00 | 否 | |
结构性存款 | 2024/5/28 | 2024/12/2 | 106,000.00 | 否 | |
大额存单 | 2024/5/24 | 2024/8/24 | 1,000.00 | 否 | |
结构性存款 | 2024/5/24 | 2024/11/26 | 19,000.00 | 否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4/5/27 | 2024/11/27 | 50,000.00 | 否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 | 大额存单[注1] | 2023/5/9 | 2026/5/9 | 10,000.00 | 否 |
大额存单 | 2023/11/23 | 2025/4/1 | 1,000.00 | 否 | |
大额存单 | 2023/11/23 | 2025/4/1 | 1,000.00 | 否 | |
大额存单 | 2023/11/23 | 2025/4/1 | 1,000.00 | 否 | |
大额存单 | 2023/11/23 | 2025/4/1 | 1,000.00 | 否 | |
大额存单 | 2023/11/23 | 2025/4/1 | 1,000.00 | 否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 大额存单 | 2023/5/16 | 2026/5/16 | 5,000.00 | 否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 | 大额存单 | 2023/5/9 | 2026/5/9 | 5,000.00 | 否 |
大额存单 | 2023/11/17 | 2026/9/15 | 1,500.00 | 否 | |
结构性存款 | 2024/5/17 | 2024/11/18 | 20,000.00 | 否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 | 大额存单 | 2023/5/9 | 2026/5/9 | 10,000.00 | 否 |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4/5/17 | 2024/12/30 | 10,000.00 | 否 |
结构性存款 | 2024/5/17 | 2024/12/30 | 10,000.00 | 否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山支行 | 大额存单 | 2023/5/9 | 2026/5/9 | 5,000.00 | 否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 | 7天通知存款 | 2024/5/16 | 2024/8/31 | 1,500.00 | 否 |
合 计 | 434,800.00 |
[注1]:上述大额存单均系到期前可公允价格转让;公司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银行大额存单并部分持有超过12个月的情形,主要系2024年公司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进行了展期,其中额度内持有的部分银行大额存单在持有期超过12个月后未及时转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调整处理。
(2) 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2023年11月1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95.7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46,60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784%,最高成交价为67.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312,503.47元(含交易费用)。
(3)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用于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
(4)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8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5,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7.1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将从公司研发的技术和产品应用中间接体现。通过本项目研发中心的建设以及后续课题的研发工作,公司将不断提高储能技术水平以及产品设计研发能力,持续巩固自身在便携储能行业市
场中的核心竞争力。
2. 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在现已拥有的营销渠道、品牌推广经验及人才储备的基础上,进行产业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以指导公司成熟品牌的推广策略以及新品牌的市场定位,与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高度关联。本项目通过建设品牌数据中心,搭建核心IT团队,开发大数据系统,构建公司信息产业化系统,针对全球不同目标市场提升公司品牌运营能力,进而不断丰富市场信息化管理经验,为未来优化国内外存量市场信息化管理以及拓展新的海外市场打下坚实基础。同时,项目的实施还将对公司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起到良好的支持作用,有利于公司提高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大数据综合分析及运用水平,促进公司从传统的便携储能产品产销企业向智能制造、智慧服务的新型数字化企业转型,加快公司信息技术与品牌推广业务的深度融合。本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将从公司销售增长中间接体现。
3. 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对流动资金进行补充,公司将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布局销售渠道,逐步推进公司的全球化品牌战略进程。公司对流动资金进行补充,可以实现抗风险能力的提高,保障公司的持续性发展。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上半年,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上半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编制单位: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59,459.64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237.7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2,692.7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报告期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益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 | 否 | 19,843.12 | 19,843.12 | 3,545.42 | 11,437.25 | 57.64 | 2025年2月 | 2,972.73 | -5,759.13 | 否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9,931.05 | 9,931.05 | 861.75 | 8,028.54 | 80.84 | 2025年2月 | 无法单独核算 | 无法单独核算 | 不适用 | 否 |
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 | 否 | 25,164.34 | 25,164.34 | 397.05 | 5,111.33 | 20.31 | 2025年2月 | 无法单独核算 | 无法单独核算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2,681.49 | 12,681.49 | 0.00 | 12,681.49 | 100.00 | 不适用 | 无法单独核算 | 无法单独核算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67,620.00 | 67,620.00 | 4,804.22 | 37,258.61 | —— | —— | 2,972.73 | -5,759.13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 | 否 | 29,719.03 | 29,719.03 | 402.93 | 402.93 | 1.36 | 2027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股份回购 | 否 | 5,000.00-10,000.00 | 5,000.00-10,000.00 | 3,030.57 | 5,031.2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 否 | 35,000.00 | 35,0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未确定用途 | 否 | 417,120.61-422,120.61 | 417,120.61-422,120.6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 小计 | 491,839.64 | 491,839.64 | 3,433.50 | 5,434.18 | |||||||
合 计 | - | 559,459.64 | 559,459.64 | 8,237.72 | 42,692.79 | 2,972.73 | -5,759.1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未达预计收益主要系受市场需求变化、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2023年整体销售收入、利润率出现了阶段性下滑,导致公司2023年度存在业绩亏损,虽然公司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在2024年上半年实现了部分效益,但是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仍然为负数。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491,839.64万元,本期超募资金的用途及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之三(一)2(1)。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本半年度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保荐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 |
事项均无异议。
事项均无异议。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详见本报告之三(一)2(1) |
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 详见本报告之三(一)2(2) |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 详见本报告之三(一)2(3) |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 详见本报告之三(一)2(4)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暂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