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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巨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中巨芯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剑辉、张博文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49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8号)核准,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巨芯”、“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6,931.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1,307.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32.21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675.03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3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9月8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
项 目工作内容
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 目工作内容
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 目工作内容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8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2024年上半年,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3月1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年3月28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研发风险

公司的电子化学材料主要面向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产业,此类产业具有技术革新频繁、迭代快速的特点,随着下游产业自身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对电子化学材料的纯度、金属杂质含量、颗粒数量和粒径等技术指标要求将不断提高,若公司无法保持充足的研发投入,将导致公司产品的迭代速度落后于下游客户的研发进程,与客户需求的匹配度下降,公司可能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人才流失风险

电子化学材料行业具有人才密集型特征。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立足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人员激励制度,形成了长效的技术人才培养机制,有利于保持核心团队的技术先进性且形成了一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但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仍将面临市场变化的考验,存在人才流失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客户认证风险

下游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生产企业对电子湿化学品、电子特种气体、前驱体材料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供货能力十分重视,对供应商的选择非常慎重,常采用认证采购的模式。报告期内,公司CHF3、TDMAT等产品还在重要客户验证阶段,若公司上述送样产品的认证进度或公司现有产品在新客户端的认证进度不及预期,不仅无法覆盖新产品的单位成本,而且对公司未来的产品品种丰富及营业收入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2、安全生产风险

电子湿化学品、电子特种气体及前驱体材料产品大多为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运输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如果未来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或者公司员工工作疏忽导致操作不当,存在被主管部门处罚甚至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下游集成电路等企业对电子湿化学品和电子特种气体的产品稳定度要求高,例如应用于集成电路晶圆加工生产线的电子湿化学品、电子特种气体,电子湿化学品金属杂质含量千亿分之一(10-11)级、电子特种气体金属杂质含量百亿分之一(10-10)级的细微波动就会对整条生产线产品良率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这些客户生产线的价值极高,一旦由于公司产品质量的不稳定造成客户的损失,将导致公司面临产品质量纠纷或诉讼,可能导致巨额赔偿的风险。

4、环保风险

公司的电子湿化学品主要工艺为精密控制下的物理纯化工艺和配方性的混配工艺,电子特种气体主要工艺为物理过程,少部分涉及化学反应,存在着少量“三废”排放。随着国家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趋提高,以及主要客户对供应商产品品质和环境治理要求的提高,公司的环保治理成本将不断增加;同时,因环保设施故障、污染物外泄等原因可能产生的环保事故,也将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公司主营业务整体毛利率较低的风险

报告期内,由于行业竞争加剧,电子特种气体二期及前驱体材料等产品尚处在客户导入阶段,产能利用率低等因素,公司主营业务整体毛利率尚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若公司无法弥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的差距,将对公司业务拓展、收入增长和持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固定资产投资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和强度较高,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20,929.96万元和29,560.41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例分别为30.94%和7.56%。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扩大生产规模,但由于公司的生产线从投产至达到设计产能,需要经历较长的周期,若公司营收规模的增长无法消化大额固定资产投资带来的新增折旧,公司将面临业绩下降的风险。

3、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6,446.08万元,为公司收购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和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商誉分别为

5,710.66万元和735.42万元。公司下游行业长期来看处于增长态势,但短期需求呈现一定的波动性的特征。如果后续宏观经济环境持续恶化或下游行业出现趋势性下降,使得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或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电子湿化学品、电子特种气体等主要产品市场需求下降,亦或上述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的产能爬坡或新增产品的客户认证进度不及预期,导致营收规模增长难以有效覆盖固定资产相关折旧摊销成本,则公司存在商誉发生减值的风险。

4、存货滞销和跌价风险

本报告期末,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7,138.2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的形成原因主要为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电子特种气体产品和前驱体材料产品仍处于市场开拓阶段,营业收入较少,单位成本较高,公司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若未来下游行业市场景气度下降、市场价格下跌,或者公司投产的新产品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原值,公司可能会面临存货滞销和存货跌价的风险。

(四)行业风险

公司目前以集成电路客户为主,显示面板与光伏等客户为辅。2024年上半年,虽然下游消费电子、计算机、通信、汽车、物联网等终端应用领域需求有所回升,但仍然面临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半导体行业需求复苏不及预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受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全球贸易摩擦升级等宏观环境影响,全球经济放缓,可能对半导体终端市场需求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会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1-6月2023年1-6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470,569,562.96413,778,021.9913.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966,908.5119,016,396.8420.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484,176.92176,937.486,955.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297,880.78132,100,354.07-68.74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043,253,455.103,030,524,189.590.42
总资产3,908,742,922.133,961,051,220.41-1.32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1-6月2023年1-6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550.0172-9.8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550.0172-9.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850.00024,1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751.57减少0.8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10.01增加0.4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6.227.44减少1.22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了6,955.70%,主要系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非经常性损益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了4,150.00%,主要系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非经常性损益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68.74%,主要系报告期内经营性应付票据下降,期初应付票据到期解付导致采购商品及劳务的现金流出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技术创新优势

技术创新是公司参与市场竞争持续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公司坚持研发持续投入,确保为公司形成体系化的技术升级能力和打造不断深化的技术创新优势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技术成果方面,通过持续的自主研发,公司已掌握产品制备技术、产品检验技术、包装物处理技术等电子化学材料的关键核心技术,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获得68项国家专利授权,其中发明专利57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公司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客户认可度。报告期内,公司先后获得康宁光通信最值得信赖供应商、上海新傲最佳合作伙伴奖等多项殊荣。在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公司已实现电子湿化学品、电子特种气体和部分前驱体材料的成熟量产,产品目前主要应用在集成电路高端市场领域,具有较强的产品竞争力。

2、产品品类丰富优势

公司业务已涵盖电子湿化学品、电子特种气体和前驱体材料三大板块,产品包括电子级氢氟酸、电子级硫酸、电子级硝酸、电子级盐酸、电子级氨水、缓冲氧化物刻蚀液、硅刻蚀液、高纯氯气、高纯氯化氢、高纯六氟化钨、高纯氟碳类气体、HCDS、BDEAS、TDMAT等多种产品品类,是国内少数同时具备生产电子湿化学品、电子特种气体以及前驱体材料的企业之一,具备产品品类丰富的优势。

下游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领域客户对于电子化学材料的需求具有多样化、分散化的特点。公司可根据下游客户在不同工艺环节对于电子化学材料的需求,匹配与其相适应的产品品种、规格等,搭配与产品相适应的供应模式,为客户提供专业整体解决方案,能够减少客户的采购流程及成本,提升客户满意度。

3、品质管理优势

在品质管理方面,公司通过SGS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成功导入半导体行业的管理方法,并配备电感耦合等离子光谱发生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光腔衰荡光谱仪等高精度分析检测设备,对品质的要求融入到产品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依托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公司产品性能稳定、品质卓越。

在电子湿化学品方面,凯圣氟化学的电子级氢氟酸、电子级硫酸、电子级硝酸、电子级盐酸等主要产品均已达到12英寸集成电路制造用级别,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同类先进水平,成功应用于全球主流集成电路制造商,并出口美国、韩国、中国台湾地区、新加坡等地区。在电子特种气体方面,博瑞电子目前可以实现6N

纯度高纯氯气、高纯氯化氢的量产,其中高纯氯气能够满足12英寸晶圆制造,28nm及以下制程刻蚀工艺需求;高纯氯化氢能够满足作为外延反应腔体清洗气体及用作外延反应气体的需求。

4、客户资源优势

电子湿化学品和电子特种气体具有技术要求高、功能性强、产品随电子行业更新快等特点,且产品品质对下游产品的质量和良率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因此,下游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生产企业对电子湿化学品、电子特种气体供应商的质量和供货能力十分重视,对供应商的选择非常慎重,常采用认证采购的模式,需要通过需求对接、技术指标比对、现场稽核、送样测试、小批试用、批量供应、应用支持等严格流程。同时,电子湿化学品、电子特种气体在下游客户的生产成本占比相对较小,但测试成本较高,一旦与下游企业合作,就会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会对新进入者形成较高的客户壁垒。公司凭借产品的优良性能及良好的服务取得了各大客户的认可,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产品认可度,与各大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具有较高的客户粘性。优质的客户资源对公司的技术创新、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和盈利水平等具有重大影响,为公司后续业务的持续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团队优势

公司在研发、管理、营销和生产方面的核心骨干成员大多拥有丰富的行业工作经验,凭借多年电子湿化学品、电子特种气体的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经验,在公司进行产品开发及工艺持续提升、销售网络建设、客户端应用支持等工作的开展中提供了有效支撑。

公司在重视产品研发、不断推出新产品的同时,还在生产管理方面不断学习日韩、欧美、中国台湾等地的先进经验,严格生产管控,做到产品质量和生产流程的精益求精。因此,公司的产品质量等级在业内保持领先优势。同时,公司秉持团队合作、利益共享的理念,通过股权激励、合理的岗位和薪酬设计等方式将核心团队紧密团结起来,为公司构建了富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人才团队。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单位: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1-6月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29,269,265.3330,802,238.25-4.98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29,269,265.3330,802,238.25-4.98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6.227.44减少1.22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报告期内,新获授权发明专利3项。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累计申请专利107项,累计获得专利68项,其中发明专利 57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如下:

项目本期新增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039657
实用新型专利001111
外观设计专利0000
软件著作权0000
其他0000
合计0310768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一、募集资金净额180,675.03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469.07
二、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67,684.97
其中:1.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包含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3,984.97
2.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94,700.00
4.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9,000.00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3,459.13
四、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13,548.77
五、差异(注)-89.64

注: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的差异系公司

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89.64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9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 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35906010010017663025,973.21募集资金专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13810078801600002324126,124.56募集资金专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3308040160000320042194,688.90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12092800292002775201,157,192.37募集资金专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5709005856105181,518,969.69募集资金专户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90100012019003105910,075,277.92募集资金专户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光华路支行256050120100900035850.00募集资金专户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衢州衢化支行58473844940001551,391,600.08募集资金专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57090081951082870,997,888.94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135,487,715.67

公司 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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