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9 |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 公告编号:临2024-099 |
转债代码:110064 |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 |
债券代码:254104 | 债券简称:24渝建01 |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的相关准则,相应修订公司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相关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执行相关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7号解释明确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
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17号解释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7号解释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解释17号》,规范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系根据《解释17号》进行的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会计政策的调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解释做出,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