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英诺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2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656.12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前期已收取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15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8.2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34-00009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由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在确保不改变相关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投资期限
自前次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即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日。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在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本次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丁明明 郑明欣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