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435,386.16元。母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7,006,313.0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0,218,196.19元,扣除2024年发放的股利48,000,000.00元,母公司上半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9,224,509.2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20.00万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06%。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期,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