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信息、募集资金等事项的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规则》等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2024年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涉及财务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面审查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会议形成如下意见: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
1.公司出具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等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
1.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公司2024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政策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形。
3.一致同意将该专项报告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
李薇、刘涛、李世伟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