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拟归属的11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11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563,76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