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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海泰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尹柏元联系电话:0755-23976996
保荐代表人姓名:宋伟联系电话:0755-2397673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均取得银行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现场出席,提前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现场出席,提前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现场出席,提前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1、公司存在募集资金理财账户用于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形。 2、因公司未及时披露2023年年报业绩预告,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监管函。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1、公司发现上述问题后,立即进行整改、采取纠正措施,咨询持续督导机构专业意见,组织员工学习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加强募集资金涉及账户的管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将自有资金转出并注销涉及前述事项的募集资金理财账户。 2、针对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监管函的事项,公司已及时出具公告及进行相关整改工作;保荐机构已针对上述事项出具《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警示函及监管函的管理事务报告》,上市公司已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及监管函后,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青岛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已向相关机构汇报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因公司未及时披露2023年年报业绩预告,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保荐机构已及时督促公司出具公告及进行相关整改工作;保荐机构已针对上
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监管函。述事项出具《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警示函及监管函的管理事务报告》,上市公司已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及监管函后,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青岛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已向相关机构汇报整改情况。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报告期内,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将募集资金理财账户用于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上述事项违反了募集资金理财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的要求。保荐机构知悉上述问题后,督促公司立即进行整改、采取纠正措施,组织员工学习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加强募集资金涉及账户的管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将自有资金转出并注销涉及前述事项的募集资金理财账户。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904.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2.4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6.09%。主要原因系受首发募投“大型精密注塑模具项目”投产后尚未产生足额收益以覆盖新增的运营管理费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使得有息负债规模增加、公司对存货计提跌价、人民币升值影响计提汇兑损失等因素影响。向公司了解业绩下滑的原因,督促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生产经营情况。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业务发展,提示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原因,并督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不适用
2.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关承诺不适用
3.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不适用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社保、公积金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13.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说明及承诺不适用
14.关于尚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的承诺不适用
15.关于持续满足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的承诺不适用
16.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不会投向或变相投向房地产的承诺不适用
17.不再新增对雪和友清源创投和雪和友管理的投资的承诺不适用
18.对于募投用地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因公司未及时披露2023年年报业绩预告,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监管函。保荐机构已及时督促公司出具公告及进行相关整改工作;保荐机构已针对上述事项出具《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警示函及监管函的管理事务报告》,上市公司已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及监管函后,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青岛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已向相关机构汇报整改情况。
2、2024年1月8日,因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六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尹柏元 宋 伟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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