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韩德恒先生持有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0,81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6%,其所持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1年12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韩德恒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204,750股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占其持有股份的2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在此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韩德恒先生《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韩德恒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0,819,000 | 1.46% | IPO前取得:20,819,0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韩德恒 | 不超过:5,204,750股 | 不超过:25% |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204,750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204,750股 | 2024/9/24~2024/12/23 | 按市场价格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 个人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公司高管韩德恒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韩德恒先生本次减持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将继续关注韩德恒先生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根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减持计划系韩德恒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
间内,韩德恒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韩德恒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