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 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志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后认为:公司严
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该专项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特此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