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275 证券简称:驱动力 公告编号:2024-083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公司2024年8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并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了健全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 | |||||||
语的含义相同。第六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生效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二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均含本数;“超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第六十三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六十四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