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