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张英俊先生、李秋立女士和汪宇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英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现场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并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