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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号:(2024)062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华鹏飞股票代码300350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程渝淇
电话0755-8419098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4308
电子信箱ir@huapengfei.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59,789,620.54196,212,942.37-18.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3,470,170.58-12,869,984.27282.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7,923,067.83-18,820,731.734.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9,400,012.55-39,856,437.1451.3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023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0.023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7%-1.62%4.19%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103,969,275.671,171,154,060.78-5.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925,199,286.47901,729,115.892.60%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8,071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张京豫境内自然人15.71%88,364,32566,273,244质押34,200,000
张倩境内自然人3.86%21,704,01616,278,012
郑志钱境内自然人3.01%16,915,4600
丁伯剑境内自然人1.80%10,122,0300
吴建克境内自然人1.60%8,997,9550
齐昌凤境内自然人1.32%7,449,9755,587,481
夏昱境内自然人0.36%2,023,0000
蔡彬微境内自然人0.36%2,022,6000
林淑琴境内自然人0.32%1,811,0800
马原圃境内自然人0.31%1,75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公司股东齐昌凤为张京豫配偶,张倩为张京豫、齐昌凤之女。 2、公司股东张光明、张超与张京豫为兄弟关系。 3、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未知悉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1、公司股东郑志钱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40,100股外,还通过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6,875,360股,实际合计持有16,915,460股。 2、公司股东夏昱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还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023,000股,实际合计持有2,023,000股。 3、公司股东蔡彬微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230,000股外,还通过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792,600股,实际合计持有2,022,6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公司设立、注销子公司等事项,分别为:

(1)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在新疆设立霍尔果斯华鹏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公司持股100%;

(2)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鹏飞(香港)有限公司和自然人Nazerke Yessimova(娜泽)拟在哈萨克斯坦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TOO《HPF KZ》(中文:哈萨克华鹏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坚戈(约人民币340元),公司持股99.5%,Nazerke Yessimova(娜泽)持股0.5%;

(3)因全资子公司苏州亮鹏未能如期启动业务,经审议同意对其进行清算注销,并于2024年6月28日完成注销手续。

(4)华合碳科(公司持股 61%,睢宁沣石持股 39%)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睢宁沣石以人民币 40,652.90 元购买公司持有的 25%股权,该事项仍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所持股份降为36%,睢宁沣石持有股份64%。公司于2024年7月4日收到睢宁沣石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公司将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1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024年7月8日公司完成了对44.1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3、因公司与李长军、杨阳就关于业绩承诺事项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出仲裁申请,李长军、杨阳作为申请人申请撤销业绩补偿的承诺,仲裁涉及金额约为54,147万元。2022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送达的(2022)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189号裁决书。根据裁决,李长军、杨阳应向公司支付2018年度的补偿款金额人民币6,803.05万元,剔除应当由公司承担的仲裁费用即实际应当向公司支付6,719.38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杨阳、李长军已履行完毕还款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所涉事项仲裁结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号)。

4、2021年6月16日,公司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就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根据各自在相关行业的资源与优势,双方愿意在推动无人机应用、工业升级方面进行战略合作;2021年7月9日,公司与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愿意在推动智慧物流和产城数字经济发展方面进行战略合作;2021年10月20日,公司与四川创新社会发展与管理研究院就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按照政产学研用投营协同创新机制,在新一代智慧社区治理方面进行战略合作;2021年12月28日,公司与愿景明德(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致力于全国范围内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城区低效土地再开发、物业管理服务、闲置资源盘活、养老服务及相关配套便民服务设施改造运营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2021年12月30日,公司与深圳市深中润绿色科技有限公司就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致力于“绿色节能+健康低碳+智慧人居”的全生命周期的智慧社区建设,包括不局限于新建建筑的智慧楼宇建设、智慧社区建设,现有物业及老旧社区的综合整治改造、闲置资源盘活、养老服务及相关配套的便民设施改造运营及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2024年2月27日,公司与日日顺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了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在供应链领域分别拥有各自的资源与优势,并致力于在跨境综合物流方面进行战略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关于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与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公司与四川创新社会发展与管理研究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公司与愿景明德(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深中润绿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公司与日日顺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1)075号、(2021)082号、(2021)125号、(2022)001号、(2022)002号、(2024)012号。上述协议仅为双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文件,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协议均正常履行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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