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泰证券”)作为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普食品”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润普食品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号)文件,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8.50元/股,发行股数为20,0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方式为
直接定价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期限结束后,公司在初始发行规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94,21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500,785.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52,121,136.92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分别为2023年2月22日和2023年4月4日。上述资金到账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7-37号和天健验〔2023〕7-5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投资的项目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元)① | 累计投入金额(元)② | 投入进度②/① |
1 | 8.6 |
万吨
年食品添加剂项目(二期)
66,980,236.92 | 54,000.00 | 0.08% | ||
2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85,140,900.00 | 85,140,900.00 | 100.00% | ||
合计 | 152,121,136.92 | 85,194,900.00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9,009,262.72元,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币种 | 存放方式 | 余额(元)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51191200001329 人民币 活期 69,009,262.72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8.6万吨/年食品添加剂项目(二期)的投资进度为0.08%。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拟投产时间 | 调整后拟投产时间 |
万吨
/ |
年食品添加剂项目(二
期)
2024年9月1日 2025年12月31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
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影响、山梨酸钾市场产能增加、竞争加剧,导致山梨酸钾销售价格低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等多种因素,并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情况调整
8.6万吨/年食品添加剂项目(二期)的执行时间。
同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
8.6万吨/年食品添加剂项目(二期)的建设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
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8.6万吨/年食品添加剂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相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督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陆 炜 王秀娟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