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相关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数据的追溯,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调整财务报表项目,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主要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合并 | 母公司 |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
营业成本 | 1,772,428.67 | 1,633,168.66 | 1,478,309.42 | 1,020,230.05 |
销售费用 | -1,772,428.67 | -1,633,168.66 | -1,478,309.42 | -1,020,230.05 |
特此公告。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