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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该解释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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