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8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晟环保”)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76号《关于同意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57,6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截至2023年8月24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576万张,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6,000,0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人民币3,400,000.00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3,207,547.17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192,452.83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572,600,000.00元。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3,773,584.91元,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登记服务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2,209,245.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0,017,169.8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明细 | 金额 |
2024年1月1日募集资金净额 | 282,779,565.52 |
加:利息收入 | 8,323,596.62 |
加:自有资金偿还募集资金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增值税款部分 | - |
减: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 - |
减: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
减:本年度补充流动资金 | - |
减: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22,846,117.34 |
减:本年度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 | - |
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68,257,044.8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与子公司安徽荣晟包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并作为甲方、会同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人、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
管理的监督权。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性质 | 期末余额 |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 201000343507428 | 一般存款账户 | 102,505,024.72 |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 201000343511999 | 一般存款账户 | 113,740,220.59 |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 201000343514693 | 一般存款账户 | 52,011,799.49 |
合计 | 268,257,044.8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半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0,810.08万元,经公司2023年11月2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10.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01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人、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11月将10,810.08万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生物质锅炉项目”因土地招拍挂程序进度未达预期,公司尚未取得本项目所需土地权证,搁置时间超过一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了重新论证。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本项目所需土地权证的取得以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1:2024年半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表1:
2024年半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7,001.7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84.6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034.6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5亿平方绿色智能包装产业园项目(一期) | 否 | 16,300.00 | 16,300.00 | 16,300.00 | 1,214.97 | 11,320.09 | -4,979.91 | 69.45% | 2025年8月 | -325.17 | 不适用 | 否 |
绿色智能化零土地技改项目 | 否 | 14,722.47 | 14,722.47 | 14,722.47 | 1,069.64 | 3,735.28 | -10,987.19 | 25.37% | 2025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生物质锅炉项目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0.00% | 2025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5,979.25 | 15,979.25 | 15,979.25 | 15,979.25 | 100.00% | 2023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57,001.72 | 57,001.72 | 57,001.72 | 2,284.61 | 31,034.62 | -25,967.1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生物质锅炉项目”因土地招拍挂程序进度未达预期,公司尚未取得本项目所需土地权证。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3年8月2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0,810.08万元,经公司2023年11月2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10.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01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人、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11月将10,810.08万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注:年产5亿平方绿色智能包装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下行、行业需求疲软等因素影响,包装产品需求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