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陆通”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欧陆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1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445,265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526,5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2,106,634.4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2,419,865.56元。截至2024年7月11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天职业字[2024]4559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 | 投资金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 占募集资金总量 比例 |
1 | 东莞欧陆通数据中心电源建设项目 | 25,925.06 | 25,925.06 | 40.22% |
2 | 欧陆通新总部及研发实验室升级建设项目 | 27,914.10 | 27,027.58 | 41.93%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1,500.00 | 11,500.00 | 17.84% |
合计 | 65,339.16 | 64,452.65 | 100.00% |
因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
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63,241.99万元低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64,452.65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投资金额(万元)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东莞欧陆通数据中心电源建设项目 | 25,925.06 | 25,925.06 | 25,925.06 |
2 | 欧陆通新总部及研发实验室升级建设项目 | 27,914.10 | 27,027.58 | 27,027.58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1,500.00 | 11,500.00 | 10,289.35 |
合计 | 65,339.16 | 64,452.65 | 63,241.99 |
四、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爱国 张玉忠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9 日